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微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