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章 推广应用第十一条有效在有地热能、微水能、风能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试点示范,促进开发,推进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