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有地热能、微水能、风能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扶持措施,试点示范,促进开发,推进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