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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有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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