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