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治安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