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完善历史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