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自历史街区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历史街区前期勘察、规划设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