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公布公园游客容量。当游客人数可能超过游客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并采取疏散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控制游客流量。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