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应当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游客安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及各类设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