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园的各类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其功能、规模和选址应当符合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公园的出入口、主要园路、建(构)筑物、停车场出入口以及公共厕所等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