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