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移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上级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对下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部门使用、管理移民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

使用移民资金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张榜公布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