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排除。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整改方案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