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组织与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向社会公布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安全与应急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