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进入湿地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公园管理制度,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自觉保护生态资源。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