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横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对湿地公园内的水质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水质监测档案,编制水环境质量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湿地公园的水质应当保持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Ш类标准以上。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