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与利用第四十八条有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发展旅游业应当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旅游景点、线路、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百里柳江景区范围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并实行总量控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引导、监督和服务,维护旅游秩序,保障游客安全。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以外的水体开展旅游、水上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污染水体。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