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河流沿岸餐饮项目布局,划定重点保护河段。禁止在重点保护河段的河堤、河滩、洲岛经营餐饮。

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河流沿岸餐饮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河流。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