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等措施,维持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生态系统。

对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特有或者破坏较为严重、濒临灭绝的物种,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或者植物基因库。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