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植被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严格保护柳江干流河道两岸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对于符合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要求的森林资源,可作为公益林后备资源,逐步纳入公益林管理,严格控制使用林地限额。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