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