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水资源、植被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柳江干流以及向柳江干流汇水的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的集水区域。具体保护范围见附件。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