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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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