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