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环境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