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革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统筹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革命遗址本体安全和特有的革命历史风貌,保持和呈现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