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与非国有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人签订保护管理协议,对保护管理人的保护义务、保护补助和培训等事项进行约定。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