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供给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养老机构、康养联合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建立家庭照护床位服务与机构养老床位服务之间的有序互转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