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机动车维修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