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的旅游、休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