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开发利用五象岭自然资源,应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