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昆仑关总体规划应当与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县(区)相关规划衔接。

编制昆仑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结合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特点,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规划,应当将昆仑关保护控制区外与昆仑关战役相关的遗址、遗迹(以下统称昆仑关战役遗址群)一并纳入。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