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昆仑关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昆仑关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昆仑关战役旧址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由昆仑关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后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旅游规划由昆仑关管理机构依法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