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及应急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法进行处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乘客应当服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指挥。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