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