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再制造产业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农业循环经济、循环型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