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六章 激励和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使用国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企业事业单位,适用本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