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拒绝、阻碍居民委员会干部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