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雄安新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