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九章 法治保障第七十一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公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