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雄安新区应当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公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