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五章 改革与开放第三十三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