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雄安新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