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雄安新区可以按照授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