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四章 高质量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雄安新区应当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金融科技中心,有序推进信息科技前沿成果在金融领域应用。雄安新区应当支持设立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外资金融企业发展,吸引金融机构总部、创新研发中心到雄安新区注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