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进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合并办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