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完善规划实施决策机制,建立雄安新区规划委员会,履行组织协调和规划审查职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