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因地制宜、保护和治理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