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章 激励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鼓励合同节水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公共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