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章 激励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节水载体建设、计量设施安装、节水器具使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予以支持激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