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七章 激励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财政相关资金,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节约用水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