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镇区域位置和人口密集度,采用区域统筹、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处理与利用。对不具备污水集中处理利用条件的农村,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